数研解读 | “分级授权”释放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区域创新性
2025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数据局联合发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以下简称《实施规范》)。作为授权运营顶层专项政策,《实施规范》发布以来,各地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方面积极响应,陆续启动本地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制定。截至2025年7月,已有超过20个省级行政单位发布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相关规范文件。上海市市政府办公厅从2025年3月份发布征求意见稿,到7月份正式印发《上海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展现了更加审慎稳妥的态度。
上海以“统分结合”的理念推动全市统一授权框架下的分区特色创新。《管理办法》明确上海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采用整体授权模式,同时约定“确有需要的区,可在全市统筹领导下,报请市数据发展管理工作小组同意后,依据本办法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工作”,市区层面的“分级授权”了展现上海市对于各区根据自身发展特色和需求创新工作模式持开放包容心态。在第二十九条“各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应用场景规划布局,推动数据创新应用”和第二十八条“鼓励和保护干部担当作为,营造鼓励创新,包容创新的干事创业氛围”中也有体现。
浙江、天津、江苏、黑龙江等地区也同样施行省市区层面的“分级授权”,允许各级独立确定授权运营方式,省(市)级层面与市(区)级层面可以探索差异化的授权运营模式,为充分释放区域创新性保留了制度空间。
表1 部分省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模式梳理
全国其他省市则在《实施规范》中提到的“整体授权、分领域授权、依场景授权”三类授权模式下,根据本地区发展特点开展路径创新。如北京依托公共数据专区创新分领域授权机制,湖北以“整体授权+特许开发”方式探索整体授权框架下的机制创新,湖南、陕西、安徽等地区则明确“整体授权+分领域协同”的授权运营模式,贵州、宁夏、山东、四川、重庆、新疆及云南等地区则均采用整体授权先行,分领域授权、依场景授权等方式按需逐步开展的方式推进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
公共数据潜在价值巨大,畅通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也是建设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的重要内容。《管理办法》在授权模式、开发管理、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数据供给等方面做出创新尝试,展现了上海创新引领的城市担当,但在落地实操过程中,利益分配、监管职责等问题仍需在实践中一一探索解决。